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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午间三人谈

发布时间:2023-12-02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如何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检察机关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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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枫桥式工作法”三人谈午间沙龙。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晓烨、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胡卓英、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孙伟受邀进行与谈。

“释法说理不是简单的照本宣科”

第六检察部检察官胡卓英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一项民心工作,也是一项责任工作。它处在群众工作的第一线,我们的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度,因此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就需要我们将心比心,把群众的事儿当成自己的家事儿,带着人情味与责任心,努力通过释法说理、检调对接等,实心实意、用心用情解决百姓所盼,让人民群众在情、理、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释法说理不是简单的照本宣科。案结、事了,还需人和、政和,这就需要我们善用当事人能够听懂的语言、能够接受的方式,既讲清法理,又讲清事理,还要讲透情理,做到法结、事结、心结同步解,让当事人从内心接受并信服检察机关。”

“‘枫桥经验’就是将矛盾解决在‘我’”

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孙伟 :“最近我收到了一封来自当事人的表扬信,信里表扬我说‘耐心接待信访来电,细心调查核实,尽心追赃挽损”。我想我只是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做了一些应该做的事。因为我想如果我是当事人,我会为案件进展心焦,我会希望能尽快挽回损失,所以我及时地将案件进展阶段信息告知他们,让他们不必为不知道案件进展而心焦;重视他们提供的每一条线索,让公安同志去一一核实;我也会不断地释法说理,把我们之间的分歧讲清楚,兼顾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枫桥经验’讲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就一线办案人员而言,就是将矛盾解决在‘我’。那么如何将矛盾解决在‘我’?我觉得就是肯倾听、肯主动作为,对法律尊重、对职业尊重、对个体尊重。在面对每一封人民来信和每一次群众来访时,耐心倾听不敷衍,认真办案不懈怠,释法说理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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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烨副检察长表示,深化走好群众路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有同理之心,面对来访群众真正做到“如我在诉,如我在访”,扎实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二是要有依法之心,守好依法办案底线,在办案过程中深化司法为民,及时释法说理,做好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三是要有责任之心,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态度,主动担当,敢于作为,让人民群众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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