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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积分?业务员伙同他人假冒客户兑换积分 非法获利13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0-09-01

余某某身为公司业务员为获取非法利益,大量购买客户信息,伙同他人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将客户账户内的积分兑换某大型购物网站虚拟货币金币”,非法获利达130余万元。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李某超、管某某、李某生、常某某、夏某某六人提起公诉。

2017年,余某某在某大型保险公司担任电话销售业务员销售保险。当时公司针对已经购买过车险的客户,推出了用客户名下的积分兑换某大型购物网站虚拟货币“金币”的活动,目标群体是车险在2017年6月底到期的客户。

“有一次,一个客户让我看一下他的账户里有多少积分可以兑换金币”,我看了他购买车险的记录,他的保单应该是在4月份就到期了,照道理说是不能参加活动的,但是他账户里有积分可以兑换。之后,我又查询了一下和这个客户差不多时间到期的客户的积分状况,发现这些客户里的积分都可以兑换。而且兑换的金币”可以提现,一个“金币”等于一元钱。”发现这个问题后,余某某觉得这是个“生财之道”,之后自己开始将这些客户账户里的积分兑换成“金币”充到自己的购物网站账户里。

为了扩充客户源,余某某从同事处购买了公司的客户个人信息近一万条,又通过QQ认识了李某超,为其提供手机号码和验证码。李某超专门从事手机卡贩卖,自称经营一家工作室,手下有管某某、李某等人。一来二往,余某某和李某超逐渐熟络,打听到余某某从事的“赚钱”行当,李某超决定和余某某长期合作,余某某提供客户资料,李某超提供手机号码,帮忙充值操作。李某超会把积分兑换成“金币”转入到余某某的购物网站账户中,该部分金额共人民币31万多元。之后,余某某就用这些“金币”购买了近45部苹果手机,然后在网店以市场价9折出售,其与李某超约定按照1:2的比例分成。随着兑换效率的增高,李某某手下的管某某、李某也先后加入进来常某某、夏某某通过私人关系结识了李某超也开始入伙。六人通过比例分成,得款后均用于个人挥霍。经统计,余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客户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2017年6月,上海分公司发现其网站上一万余注册账户于2017年4月2017年6月间,分多次大量兑换“金币”至20余人的网购实名账户上,怀疑有人利用公司保单及客户个人信息牟利,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李某超、管某某、李某生、常某某、夏某某六人提起公诉。 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检察官说法

余某某作为保险公司的员工,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大量收集、购买客户信息及手机号码、验证码,之后伙同他人,冒用客户名义在公司网站注册,后将注册后的积分兑换成“金币”非法牟利,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大家,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妥善保管好内部的客户资料。同时,存在于企业中的虚拟财产也要注意小心保管,以免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一旦发现账户异常变动情况,要及时报警救助。同时,公司员工要遵守职业操守,切勿因一己私欲,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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