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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直播跳操带货?小心买到盗版假货

发布时间:2024-03-15

最近几年,直播带货成为了新潮的经营方式,不少人选择成为主播带货盈利,这一方式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却利用直播带货“即时性”“受众广”等特点,通过“直播引流”方式销假,不仅侵犯知识产权,也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直播跳操卖假货

2022年9月,居家跳操在网络上开始流行,民众纷纷参与到跳操的锻炼当中。在此情形下,许某某觉得售卖瑜伽服“大有商机”,于是在某电商平台中找到进货渠道,大量进货。

当时直播间跳操带货很火,我想瑜伽服会好卖。我知道一款国外的瑜伽服品牌很火,就想着借品牌名义卖别的货。

虽然心知肚明这些瑜伽服并非正品服装,而是价格低廉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是巨大的市场利润让许某某心怀侥幸,甘愿以身犯险。

许某某随后在电商平台注册多家网络店铺,由自己担任主播,通过在直播间跳操吸引人气,再将先前购进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瑜伽服以正品名义对外进行售卖。为了防止直播“翻车”,许某某在直播时会刻意回避品牌全名,只用代称,介绍服装也只回答关于衣服款式、物流发货等问题。

东窗事发终翻车

随着直播间人气增长,购买者络绎不绝,许某某卖假货的事也“东窗事发”。2023年2月,宋女士在许某某直播间购买了一套瑜伽服,但发现其买的是假货。

“当时我进入了一家跳操直播间,主播一遍跳操一遍带货,直播间人气火热,主播说货保真且价格很优惠,我忍不住买了一套,结果收到货后感觉和我之前在专柜买的有出入,感觉买到了假货!”宋女士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到案后,许某某承认了自己售卖假货。

经审查,许某某在未经过品牌方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假冒品牌商标出售服装,仅一年内,许某某店铺的成交订单多达两千余笔,售卖假冒商品的涉案金额超48万余元。公安机关还在许某某租赁的仓库内查获了大量待售的假冒商品,经审计,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零容忍”打击假冒伪劣

直播带假货是违法行为,而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鉴于许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提供了另一网店假冒商品线索,并退缴了违法所得,预交了罚金,最终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健康发展,徐汇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深入摸排核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案件线索,加强立案监督;同时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提升打击合力,共同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直播购物要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在平台链接内下单,不私下转账交易,保留好交易凭证,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不要出于对主播的盲目信任或受平台“秒杀”、“名额有限”等宣传氛围的影响,而盲目冲动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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