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下,将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已经成为我们基层行政检察履职的“大头”项目。
作为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助理,我在辅助承办检察官初审时,有点“纠结”。一方面,刑事检察官的意见认为,矛盾已化解,应该本着挽救“社会新人”的态度,充分考虑他案发后积极赔偿、修复社会关系的良好认错态度;另一方面,张某虽然符合减轻或者不予治安处罚的法定条件,但究竟适用减轻还是不予行政处罚,我自己心里还不太明晰。而且连行政处罚都不做的话,能够得到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吗?社会效果真的会好么?此外,行政处罚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张某进一步开展法治教育,弥补故意伤害对整个社会安全感的破坏,警示大众,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这些“纠结”,仅靠案卷审查和电话核实,是得不出结论的。我把所思所想向承办检察官汇报,承办检察官和我仔细复盘案情,决定就张某案是否需要行政处罚进行公开听证,而且,要依托我院对接各街道的“汇心检察”平台,将检察听证会开到居民社区,走出去讲讲我们的考量,看看当事人的态度、听听广大群众的声音。
在筹备社区听证的过程中,我提前准备案件资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居民代表和媒体列席。以往,行政检察公开听证的机会不多,这次,我看到这么多人参加,心里难免有些忐忑,担心大家不知道行政检察的职能,对我的办案没有帮助,那不是白忙活了。
听证会召开当天,在院领导的主持下,承办检察官和公安承办民警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张某发言深刻反省了自身行为,表达了要努力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经过对事实、法律、处罚必要性的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提出建议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会场上,我看到承办民警对于案件细节的关注,在了解张某各方面表现后,表示同意不予行政处罚时非常坚定,打消了我们的疑虑;我看到张某一方面充满悔意,另一方面也流露出对新生活的希望。我听到代表委员发言踊跃,在言谈间、在反馈表上,表达出对案件审查司法温度的认可;旁听群众在检察官释法说理时,频频点头肯定,轻声提醒身旁的人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这些都是走出去才能“看到”和“听到”的真实反应,鲜活又灵动。我在卷宗堆叠的办公室,曾困惑于条文交错的“标准答案”,却在社区一线找到了更加生动的解法,让我感受到司法不仅是责任划分的钢尺,更是修复社会机理的良药。
最终,我们终结审查,未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最高检强调:“在各项检察工作中都要更加注重实事求是,更加注重走出办公室、走出文件和案卷、走出检察机关,深化调查研究。”参与这次办案,就是作为检察青年的我,走出大门、深入基层,看到公平正义之具象的故事。“最好的法律不是刻在铜表或大理石上,而是存放在公民的心中。”走出去,我看到、也被看到,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检察青年一直在路上!
讲述人 :王剑冰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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