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
2020年7月23日,被害人范某至本市某民宅查看房屋情况,遭遇在该处负责装修又大量饮酒后处于酒醉状态的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此后,范某电话告知同事蒋某,待被害人蒋某到场后,王某又继续对蒋某、范某进行殴打。在冲突过程中,王某另使用装修用的锤子持续砸击房屋大门,造成大门物损。经鉴定,范某遭受外力作用致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蒋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口腔粘膜破损,构成轻微伤。此外,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另造成蒋某的手机物损人民币1056元,大门物损人民币2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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