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
2021年4月,被告人高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相关U盾提供给他人。经查,2021年4月间,费某、余某等人被犯罪分子以刷单为名骗取钱款,被骗钱款进入多个账户,其中高某上述银行卡内共收取诈骗钱款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入账流水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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