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2024年11月20日上午十点,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在上海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百余名法学及相关专业学生“零距离”“沉浸式”现场观摩庭审。
一场庭审
大学生缘何走上歧途
“我是从2022年12月开始接触网络引流,当时在外省市某大学读大二,就想着能赚点钱,给家里减轻负担!”谈到犯罪动机,现年23岁的应届毕业生胡某某深叹一口气。2023年1月至2024年7月,胡某某为涉及低俗内容的违法网站引流,在其设立的数十个QQ群通讯组内发布带有涉黄、不实谣言在内的相关多媒体信息。经查,胡某某通过实施上述行为收取虚拟币,获利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胡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亲属协助下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经审查认定,胡某某与他人结伙,利用信息网络,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2024年10月28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
“大学毕业生面对求职和生活的压力,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法律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存在而让自己走上歧途。希望你能够深刻反省,用真诚悔过弥补罪行,接下来可以发挥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更好地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李婧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也对在场学生们提出殷切希望,“同时,公诉人希望大学生群体能够知法、懂法,提高自身防骗能力,不因一时糊涂放弃道德底线,能够时刻提醒自己,人生没有彩排,每一步都要慎重。”
“今天我站在这里,回想自己犯下的罪行,心中充满悔恨与自责。希望各位同学以我为鉴,不要为一时的私念毁掉自己的一生。”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真诚地为犯下的错而忏悔。经审理,法院依法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当庭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在通信群组五个以上或者群内人数1000以上实施犯罪活动,或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即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显然已达到该标准……结合被告人的主动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赃款、预缴罚金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本案审判长王欣元向同学们解读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并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网络监管和打击力度,对不良网站、群组进行及时清理。同时希望社会、学校、家庭能多关爱大学生群体,加强就业的正面引导,避免再次发生像本案一样的不良后果。
一次普法
教授点评,学生点赞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邱宗轲和检察官助理昂海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大学生常见刑事法律风险,为旁听学生带来了一场干货满满的普法讲座。邱宗轲结合法院审判实践和热映电影《孤注一掷》,向学生们阐述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的定义、特点、识别方式,并着重介绍了防范方法。昂海则通过分享办理的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例,提醒学生们要加强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在守护好自己钱袋子的同时,切莫成为诈骗的“工具人”。
“听别人的故事也能悟自己的人生”,活动结束后,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庭审不仅直观了解和深刻感受了庭审流程与法律威严、司法公正,而且增长了法律知识,获益匪浅。“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涉世未深的情况下,观摩到了如此别开生面的一起案件,让我感触颇深。大学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更需要牢记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坚决不触碰违法犯罪的底线。”来自刑事司法学院的大二学生徐烨有感而发。同样来自刑事司法学院的大一新生张沐恩也深有感悟:“非常荣幸现场观摩了这次庭审,被告人作为一名00后、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因为一时贪欲误入歧途。这也警示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脚踏实地走好自己的路,踏踏实实为社会贡献力量。”
上海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博士生导师赵运锋全程观摩本次庭审,并对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此次庭审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把握司法实务、感触司法前沿的重要平台,也是法学院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业务型人才的重要环节。“本次庭审选择的案件非常典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大学生联系紧密,案件中被告人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与旁听学生年龄、阅历相仿,由于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实施了犯罪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给同学们上了一堂比较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点评的最后,赵运锋教授希望学生们今后能深度参与类似活动,积极思考、勤于实践,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打下更坚实的基石。
走出院门,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沉浸式”感受新时代政法工作方式,是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履职办案中深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徐汇区检察院将继续运用这样生动的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坚持不懈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方向,不断前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