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建议没被采纳,却仍然很满意”
2024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马蒋荣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反映问题,称徐汇区检察院辖区内某人行天桥未配备无障碍设施,不利于保障老年人等群体便捷出行,希望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办理该案。
然而,经过一番努力,这案子没成,不过马老师对监督效果却很满意,这是为什么呢?
“这个情况是我们小区的邻居跟我反映的,他70多岁了,经常因生病就医要走这个人行天桥,说感觉像是在走山路,有许多群众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了。后来我经过核实,发现这个天桥确实存在未配备无障碍设施的问题,就想到把这条线索通过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反映给检察机关。”马蒋荣回忆道。
徐汇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钱俊在得知监督员的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了解到该人行天桥建造于2002年,因当时尚无相关立法规定,故而天桥未配建电梯,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该处地形复杂,是否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需要进行论证。
“在办理本案时,我想对以往“办理案件——公开听证——监督评议——作出决定”的模式进行改变,从后道监督到前道介入,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共同参与到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过程中。”于是,公益检察室检察官钱俊与人民监督员马蒋荣一起赴相关管理中心进行调研,中心负责人热情接待了人民监督员,并将天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原来,经对方论证,该人行天桥下管线复杂,且市政道路空间局限,因此不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但未来已有对该处天桥进行拆除改建的规划,为避免公共资源浪费,所以保持现状。检察官也表示目前根据情况,不适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但会持续跟进该处人行天桥改建进展。
人民监督员马蒋荣提出:是否可以先安装简易电梯,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其实曾经研究甚至去简易电梯生产厂家咨询考察过,但因为天桥大客流量的特点,可能会引发安全问题,因此只能放弃。人民监督员听后表示,之前自己大多参与的是后道的公开听证程序,并不清楚检察机关具体怎么办案,这次参与了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有了更加直观的印象,感受到了政府和司法机关对民生的关注,回去跟提意见的群众解释,大家也更加能理解,知道来龙去脉后,也不会再继续投诉了。
“从去年开始,我们把外部监督引入“家门口”检察办案活动,我们认为,把外部监督当作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实质性助力,是一个新的思路,这种时时刻刻被人民群众’盯牢’的感觉,能够促进检察机关自身高效履职过程性监督,也能够借力促进被检察机关监督的其他单位的理解。”钱俊说。
外部监督建议促成行业社会治理范例
上海市人大代表张艳丽全程参与了徐汇区检察院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案件社区公开听证。这场社区公开听证在被害人所在街道召开,辖区二十余名居民现场旁听。该案中的上游犯罪手法,系不法分子通过快递向被害人邮寄了一份包裹,里面是一套护甲工具和一张卡片,卡片上印着“扫码返现18元”和一个二维码,朱女士扫了码之后被犯罪分子以“做任务、充值返佣金”的刷单诈骗方式骗取6万余元。听证会上,作为听证员的人大代表提出该诈骗案件中寄递渠道应负有监管责任,应予治理。检察官在听取外部监督意见后,随即组织张艳丽代表在内的多名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特邀监督员走访相关快递公司,调查核实管理漏洞,并据此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形成治理闭环。
“本次社会治理从接收建议到完成治理的整个过程中,一直都有外部监督力量的实质性参与,问题找得精准,推动的也非常顺畅。”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唐琰玲说。
根据检察建议,快递公司应加强电商平台协议用户收寄端的审核管理,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对邮寄物品中夹带各类二维码兑奖、刷单返利、退费等疑似涉诈包裹,加强监管。同时,快递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居委会建立了曾被骗人员、易被骗人员“白名单”保护机制,精准开展反诈宣传,即时反馈涉诈苗头性情形,并对一线员工开展了安全培训教育,进一步强化员工大批量、同规格、地址近似等异常件情形的主动辨识意识。
“如果没有‘引流快递’,诈骗分子就无法进行接下来一系列的诈骗操作,此类治理非常必要。”见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监督员这样说道。
制定工作规范高效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290余件次,800余人次,是徐汇区检察院2024年至2025年全国两会前夕,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特邀监督员等多元外部力量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数据。代表委员和“三员”以“家门口”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合作机制签约、检察开放日、公益诉讼“回头看”、听庭评议、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收集意见建议200余条,并根据监督意见制发检察建议7件,均已收到回复,收到并落实社情民意2条,促成“行刑反向衔接社会化考察协同工作机制”“检警银联动工作机制”“助老排忧协同工作机制”等多项社会治理合作机制落地,推动公共体育场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问题阶段性解决,获得代表委员及“三员”等外部监督主体的良好反响。
为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持续让外部实质性监督发挥实效,徐汇区检察院总结去年以来数百次接受监督的实践经验,依据《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细则》、市院关于特约检察员和特邀监督员相关工作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接受外部实质性监督工作规定(试行)》,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流程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定,并对收集到的外部实质性监督意见,按照报备、落实、反馈全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最终以质效评价来确定该次外部实质性监督的效果,是否起到了推动高质效办案的成效。
下一步,徐汇区检察院将持续主动接受监督,力求监督广度、深度“双提升”,进一步让“外部实质性监督”起到实效,实现高质效办案“可视化”,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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