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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不意味免责!行刑反向衔接听证会开进社区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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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徐汇区文化馆活动室内,一场特殊的听证会正在举行。检察官、公安民警、听证员、代表委员与社区居民围坐一堂,共同见证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行刑反向衔接审查。这是徐汇区检察院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的缩影,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2024年8月,某餐厅厨房内,厨师李某某因同事苏某催菜发生口角,情急之下挥拳击中苏某面部,致其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李某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人民币7.5万元,取得苏某谅解。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行为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但因自首、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获得谅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并不等于不担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徐汇区检察院需进一步审查是否建议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行政处罚。徐汇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祝黎明主持召开了李某某故意伤害行刑反向衔接案听证会。

听证会上,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进行了介绍,并详细阐述了拟不提出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的依据和理由。

“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中说道,“本案系偶发冲突,李某某真诚悔过,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无前科,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已随社会关系修复而降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代表亦表态认同,同时对李某某严肃告诫:“冲动是魔鬼!法律保护悔改者,但绝不纵容屡犯者。”

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意见:“免除行政处罚既体现‘教育为主’原则,也警示公众:暴力绝非解决问题的途径。”

李某某当场表示悔过:“我认识到自己做的不对,给被害人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伤害,给大家说声对不起,余生我都会遵纪守法、回馈社会。”

祝黎明副检察长在释法说理中说道:“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推行,并不意味着‘不起诉’一律等于‘不处罚’。在不起诉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表现等综合审查,判断是否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社会矛盾相结合,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过,立足恢复性司法、及时修补受损的社会关系,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次听证会开到群众身边,既是为了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更是以案为鉴,传递“遇事冷静、守法为先”的法治观念。听证会结束后,旁听居民感慨良多:“原来‘不起诉’不等于‘没事了’,司法既要惩戒也要挽救!”“这种接地气的普法,比发宣传册更让人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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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证会后的座谈交流中,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们对检察机关将听证会搬进社区、融入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给予肯定,纷纷表示这场听证既是司法程序的公开审查,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通过真实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听证会展现了法律的刚性与温情:一方面,检察官以“李某某故意伤害案”为样本,详解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明确“暴力必担责”的尺度;另一方面,结合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阐释“不起诉≠无代价”的司法逻辑,彰显宽严相济的政策温度。

从“一判了之”到“情法交融”,这起“小案”折射出司法理念的深刻变革。徐汇区检察院以“家门口的听证会”为载体,让司法既有刚性又有温度,既解“法结”更化“心结”,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生动样本。正如检察官所言:“司法的最高境界,是让冲突双方都能面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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