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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八方联合发布 共同守护“她”权益

发布时间: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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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的重要讲话精神,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9月19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充分吸纳政协委员社情民意,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妇联和区总工会等7家单位,召开“共同守护‘她’权益”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行为指南”)。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邱燕主持会议,7家单位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陈泽、人民监督员潘鲁健参加本次会议。《人民日报》《法治日报》《解放日报》等12家媒体到场。

会上,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见习主任陈思琦介绍了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督促保护妇女人格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公益检察室副主任宋晓红发布并介绍了《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上海市徐汇区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简介

·《行为指南》以《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法条为法律依据,开宗明义地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性骚扰”的主要表现形式与主要类型,并详细列举了防治性骚扰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行为指南》明确了相关机关、企业、学校都要从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定期开展培训、增强性骚扰防范意识等五个方面,提高性骚扰预防和教育意识。

·《行为指南》旨在重点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规范和可操作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切实落实防治性骚扰的法定责任,避免或减少性骚扰的发生。

·《行为指南》的主要适用范围是辖区内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公交、地铁、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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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单位代表合影留念)

在交流发言环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副科长雷邦宪表示,区文旅局将通过落实《行为指南》要求,建立健全文旅领域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依托文旅执法监管队伍,强化日常监管与处置,强化对性骚扰坚决说“不”的舆论氛围引导,从而切实有效保护妇女权益,营造良好的职场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徐汇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王怡宁表示,区总工会将积极借助专业力量,进行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宣传和能力建设,同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把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集体协商议题,提高女职工的参与度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职能,及时发现、反映、督促并协调参与解决女职工遭受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问题。

“益心为公”志愿者陈泽发言指出,此次发布的《行为指南》呼吁、引导社会加强对性骚扰乃至性别平等的重视,无论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是对单位的防治性骚扰制度建设、风险降低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样的公益检察模式,可以类推到其他类型的案件对应的社会公益问题,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有效补充。

最后,邱燕副检察长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亦突出强调了保护妇女依法在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生育服务保障、预防和处置性骚扰等诸多方面依法享有的特殊保护。未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起点,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以切实有行的公益检察有“益”方案,携手各方共同守护“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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